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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甲、王某乙原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一子张某丙,后二人因感情不睦协议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和探望问题,因张某甲长期在外地工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张某丙由王某乙抚养,张某甲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2600元,张某甲及其父母在不影响儿子正常生活、学习的情况下享有探望权。张某甲、王某乙离婚后,张某丙一直随王某乙生活,张某甲每月按约支付张某丙的抚养费2600元,但王某乙并未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配合张某甲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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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春秋决狱”之概述“春秋决狱”又名“引经决狱”,是由西汉时期董仲舒所提出的,以儒家经典著作指导案件审理的一种司法审判模式,是始于汉武帝时期终止于隋唐时期的一各独特的司法制度,具体是针对某些没有具体法律依据的案件或者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则有悖儒家所提倡的伦理道德时,司法官员从儒家经典中抽象出相关适用该案件的案件指导思想,以《春秋》、《论语》等儒家经典中的故事、经文以及经义为指导思想进行审判的特殊断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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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之前人民法院就利息计算表述为“利息计算至该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如何正确理解?问题的提出:笔者在处理不良资产案件过程中,发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关于迟延利息的解释》)实施之前,在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纠纷中,对于利息如何计算的表述方面,即便当原告诉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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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保全概述财产保全,是指民事诉讼中为保障未来生效的、带有给付性质裁判的执行,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或由法院依职权采取,对当事人请求范围内的财产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保护措施。根据诉讼时点的不同,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相关实施条件、操作要求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及其司法解释中有着明确规定。(一)正面效应财产保全措施在民商事诉讼纠纷中得到广泛运用,并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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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因棚户区改造,王某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2020年7月19日,王某向住建局申请房屋评估,并自愿放弃200元/平方米的装潢补助。同日,双方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于次日签订旧房接收交割单,同年8月,住建局向王某支付了各项补偿款90余万元。2022年10月,王某涉案协议未涉及200元/平方米的附属物一次性补助,该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形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协议撤销之诉。该区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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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挂靠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7年1月,甲公司破产。2020年4月,周某以乙公司名义向甲公司申报债权697万元,并主张优先受偿权。2021年3月30日,本院作出裁定,甲公司无异议债权表中第43号债权的债权人为乙公司,债权金额为697万元,且享有优先受偿权。2021年7月,周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是甲公司无异议债权表中第43号债权的实际债权人,并对此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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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赔偿请求时效司法解释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2号,以下简称《请求时效解释》),该解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施行。该法关于请求时效制度的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关于请求时效的性质、起算、援引等问题存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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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中介服务后,租房者绕过中介与房东直接签订租赁合同,租房者可免交中介费吗?日前,南通通州院审结了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认定租房者擅自跳过中介私下与房东交易的行为属于“跳单”,判决租房者支付中介费。通州平潮镇某钢结构公司因搬迁需要租赁新厂房,委托南通某中介公司为其介绍厂房。2020年8月28日,中介公司为钢结构公司介绍位于如皋市九华镇的一处某机械公司的厂房,双方签订一份确认书,约定了中介公司与委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