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1:恋爱期间转账赠与表情达意无需返还【基本案情】李某(男)与杨某(女)于2020年7月确定恋爱关系,相恋10个月后分手。恋爱期间,李某向杨某支付宝账户转账、代付合计8万余元,微信账户转账、发微信红包合计14万余元。转账多为520元、1314元等特殊金额,最大单笔转账金额为2万元。二人交往期间,杨某也向李某支付宝账户转账合计3万元,最大单笔转账金额为9000元。杨某还存在退还部分红包和转账给李某..
  • 【案情】被告淮安某置业公司2013年初开发项目,该项目严重遮挡原告孙某当时居住的房屋,双方于2013年2月2日签订房屋补偿协议,被告承诺无偿补偿原告某广场55平方米住宅一套,如拿75平方米住宅需交付15万元给被告,后原告选择涉案73平方房屋,于2014年5月向被告交付了15万元房款(未开发票),2015年9月被告交付房屋给原告,原告装修入住至今,此后原告一直催告被告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产..
  •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文化源远流长、中华文明博大精深,在五千多年中华文明深厚基础上开辟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必由之路。立文化之根,铸精神之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司法案例研究基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定期编发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第七批江苏法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
  • 随着网络自媒体的迅速发展,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网络账户功能不断拓展,依托网络平台已形成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其财产价值属性日益凸显。该类财产的分割和归属问题成为离婚案件当事人争议的新类型焦点。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成功解决了夫妻一方注册运营的抖音、快手自媒体账号的归属及价值分割问题。案情简介5年前,小美刷到一个以生活情趣为主要内容的快手账户,对视频中潇洒、幽默、才华横..
  • 接受中介服务后,租房者绕过中介与房东直接签订租赁合同,租房者可免交中介费吗?日前,南通通州院审结了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认定租房者擅自跳过中介私下与房东交易的行为属于“跳单”,判决租房者支付中介费。通州平潮镇某钢结构公司因搬迁需要租赁新厂房,委托南通某中介公司为其介绍厂房。2020年8月28日,中介公司为钢结构公司介绍位于如皋市九华镇的一处某机械公司的厂房,双方签订一份确认书,约定了中介公司与委托方..
  • 2013年,某建设公司承建某工程,王某实际施工,约定发包方将工程款打至某建设公司之后,以借款等名义支付给王某。后因发包方资金链断裂停工,王某认为某建设公司仍有600万元工程款未支付,遂诉至法院。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对某建设公司600万元银行存款进行冻结。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对王某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鉴定,结合某建设公司已付款项,最后判决某建设公司支付王某工程款300万元。某建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
  • 2020年8月,戴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同向前方唐某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戴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唐某无责任。戴某初次申领驾驶证的时间为2011年8月,事故发生时,戴某处于“增驾A2,实习期至2021年4月”期间。后双方因赔偿事宜产生纠纷,唐某提起诉讼,诉讼期间,R保险公司以商业险保险合同约定“实习期内驾驶牵引挂车的机动车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的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 近两年,“拍黄瓜案”“芹菜案”“巴黎贝甜案”等事件受到网友热议,这背后均折射出行政机关执法能力特别是减轻处罚能力的不足。《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遵循过罚相当原则,但在法定的量罚幅度与违法行为的现实情况无法相互适应时,如何恰当适用减轻处罚,一直是行政执法的痛点和难点。《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七条也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变更。如何实现“过”“罚”相当,成为摆在行政执..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5号君临国际2幢20楼(地铁1号线珠江路站1号出口、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东侧) Copyright ©2021 江苏天弈成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5-522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