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通一公司员工在上班时间里,无缘无故长时间停留在卫生间里,公司发现后将其解雇。该员工不服,认为公司将其辞退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那么公司解雇的行为是否违法,这名员工又能否获得赔偿呢?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最终认定公司系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刘某自2015年6月起进入南通某电路公司工作,担任工厂5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
  • “我们每次自助结账时,都趁别人不注意,把一些东西直接装进袋子不扫码结算……”这是如东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盗窃案庭审现场。被告人滕某夫妇在购物时偶然发现超市自助结算监管漏洞,因为生活拮据,遂在短短一个月,以“多拿少付”方式疯狂作案十余起,盗窃物品价值约7000元。最终,如东法院以被告人滕某、陈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均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滕某于2023..
  • 根据《公司法》第63条规定的内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该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清偿自己的债务时,公司是否应当对股东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这种反向情形能否类推适用《公司法》63条,我国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观点一、公司与股东是不同的民事主体,公司的财务与股东的财产相互独立,因此,公司无须对股东的..
  • 案情简介:一起电信诈骗案件中,张某将自己的银行卡以800元卖给了另案的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被害人李某将9000多元转入了张某银行卡中,后张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李某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9000多元损失。观点分歧:观点一:本案原告诉请返还的金额属于刑事案件中犯罪分子占有、处置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4条、《刑诉法解释》第176条的规定,刑事..
  • 一、问题的提出据第5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79亿人,其中10岁以下的网民占比3.8%,10-19岁的网民占比13.9%,未成年网民约有1.9亿人,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7.65亿人,占网民整体的71%[1]。随着未成年网络用户的不断增多,网络直播规模的日益扩大,诸如“未成年人5天打赏主播10万元”、“高一男生打赏主播花掉39万元父母将直播平台..
  • 原告张某在某超市购买了名为“大猪蹄子”的真空包装食品,在食用之前,张某发现该食品中有一根长约10厘米的头发,认为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并造成损失,故电话联系该食品的生产者某食品有限公司,说明情况后,该公司回复“食品中有头发属于正常情况,这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导致张某索赔无果。张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购物款24.83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 酒后叫到代驾就万无一失了?开车出地库与代驾会合小菜一碟?进了小区那点路闭着眼都能开?酒后代驾,切记“善始善终”!近日,崇川法院宣判了两起醉驾案件,虽然两名被告人都叫了代驾,但最后仍受到刑事处罚,只因侥幸心理忽略了“一头一尾”。去年12月,顾某与几个好友聚餐,席间饮用多瓶啤酒。散伙后,顾某到商场地下车库取车,朋友帮忙叫了代驾。因说不清楚车辆停的具体位置,顾某遂准备开车驶出车库后与代驾师傅联系,但由于..
  • 鲁法案例【2024】192案情简介原告陈某与被告吴某为同村村民,2020年吴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陈某借钱,借款到期吴某未按时还款,催要未果后,陈某将吴某诉至荣成法院索要借款,庭审中二人对借款本金产生争议。陈某提交三张单据,分别是两张借条和一张收条,具体为“借条今借人民币叁万伍仟圆整,借款期限3个月2020.3.4”“借条今借人民币叁万圆整,借款期限3个月2020.2.25”“收条今借人民币陆万伍仟圆..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5号君临国际2幢20楼(地铁1号线珠江路站1号出口、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东侧) Copyright ©2021 江苏天弈成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5-52270187